融资租赁公司如何应对LPR?
2020-03-26 来源:2019年12月28日,央行发布[2019]30号公告“自2020年1月1日起,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。”LPR真的来了,贷款基准利率正式退出历史舞台。
一、LPR是什么?
LPR是英文Loan Prime Rate的缩写,即贷款基础利率,又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,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,其他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、担保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。LPR早在2013年就已经推出,2019年8月20日开始参考执行,2020年1月1日正式执行。LPR由中国银行等18家银行于每月20日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,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出LPR,于当日公布,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。LPR目前有一年期和五年期以上两档报价。市场形成,每月调整是LPR不同于传统贷款基准利率的特点。
二、LPR对现有报价体系的影响
央行[2019]30号公告发布后,依托原贷款基准利率报价方式应调整为“固定报价”或者“LPR+基点浮动报价”两种方式。相较贷款基准利率,LPR由市场形成,每月调整,给金融机构的报价体系(特别是浮动报价)带来新的变化。金融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“重定价周期”和“重定价日”。
三、租赁公司的影响
就LPR报价方式,银行倾向于采用固定利率报价,以减少每月调息的工作量,并提前锁定较高的利息收益,毕竟我国利率呈下行趋势的方向将维持长期不变。融资租赁公司的产品期限以3-5年居多,租赁期内LPR发生实际变化的可能较大,约定合理的租金调整方式很有必要。
在利率下行通道中,首选的报价方式当然是固定利率。绝大部分租赁公司(特别是原商租)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信贷资金,在银行报价的基础上相应调整终端承租客户的报价是比较稳妥的,但是还应当考虑到租赁公司期限错配的客观现实。租赁公司很少能够拿到与项目期限完全一致的匹配资金,商租1年期流贷投放3年期项目,金租更是拿着同业拆借的短期资金投放长期租赁项目,大家做的不亦乐乎,毕竟短贷长用的资金管理能力是租赁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。举例,某租赁公司以1年期流贷投放3年期租赁项目。银行流贷固定年化利率5%(即1年期LPR+85bp),租赁利率相应固定报价7%,期限3年。1年以后,如果叙做的银行贷款利率高于5%,此时租赁公司即存在息差减少的风险,此时,即有必要通过浮动利率的报价方式管理规避LPR波动风险。
四、如何约定条款
固定利率较为简单,比如“按照合同签署日/转让款放款日前一日的1年期LPR加285bp(1bp=0.01%)确定。租金利率在租赁期限内固定不变。”
浮动利率相对复杂,需要结合供给资金情况合理确定“调整定价周期”和“调整定价日”。定价周期不建议每月调整,工作量过大,对租赁双方都是一个负担。比如“根据每一周期约定的LPR加一定点差确定,并按周期浮动。本合同项下,利率调整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,点差为285bp(1bp=0.01%),点差在租赁期内保持不变。其中第一周期执行的LPR为转让款提款日前一日的1年期LPR,以后每周期执行的LPR按照转让款提款日在该周期首月对应日前一日的LPR重新确定。”
五、小结
LPR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工具,金融机构有义务积极响应配合。租赁公司应结合自身业务规模、资金来源、业务系统、人员素质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符合监管、客户满意和自身需要的灵活报价方式。
(作者:刘洋,亚游集团官方网站法律事务部总经理,江苏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。本文谨代表作者个人观点。)